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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 9:30:55 16次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中央“縱深推進反腐敗斗爭,深化拓展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反腐,深化以案促改促治”的工作要求,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制度改革,促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提高招標科學性和資金使用績效,提升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制度專項改革工作專班制定了《東莞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定標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東莞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定標相關工作指引》(作為《實施辦法》的附件,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為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改革創新提供政策依據和實施路徑。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六章32條,分為總則、招標、篩選與評標、定標與中標、監督管理和附則;《工作指引》共9條,分為篩選小組及定標委員會組建、篩選方法、篩選因素參考、評審因素參考、定標前答辯規定、中標候選人公示規定、監督管理、遠程異地評標規定和其它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 總則
明確制定實施辦法的背景、目的及意義,規范依法招標工程項目采用評標定標辦法的適用范圍,壓實招標人的主體責任和承擔廉政風險防范主體責任。
(二)第二章 招標
明確發布招標文件前編制招標方案,招標方案納入集體會議決策審議事項,市級和鎮級實施的項目按照投資規模實行分級報審,規范招標重點內容。同時明確招標方案、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的相關主要內容,并要求招標人編制工程量清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實現過程透明和結果公正。
(三)第三章 篩選與評標
明確組建要求、方法及因素,增加信用及履約評價、建筑信息模型(BIM)、行賄人主體庫等作為篩選因素;評標程序明確組建要求、評標方法(定量和定性評審適用范圍)及評標因素,并對施工項目工程預算1億元以上實行遠程異地評標,以及明確評標報告結果確認要求和評標結果公示內容要求。
(四)第四章 定標與中標
明確定標委員會組建、定標方法(價格權重法定標法和票決定標法適用范圍)、定標因素、定標前清標輔助、定標候選人數量、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等要求。對技術要求復雜的大型項目,招標人可選擇組織定標候選人的項目管理團隊進行定標前答辯,答辯報告作為定標輔助,幫助選出優秀管理團隊。
(五)第五章 監督管理
明確組建招標監督小組要求,除招標人委派人員,還實行民主監督機制,成立市、鎮工程招標監督人員庫(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等組成),并要求建立回避機制、全過程留痕機制,以及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招投標工作登記報告制度,違反紀律的將嚴肅追責問責。
(六)第六章 附則
規定本辦法與行政監督部門已出臺相關政策文件不一致的解釋原則,明確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政務和數據局等部門負責本辦法解釋,以及啟用時效。
三、政策預期效果和影響
針對目前建設工程領域招標投標突出問題,本實施辦法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印發的《房建市政工程評定分離操作導則》、市水務局印發的《東莞市水務工程評定分離招標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進行系統修訂和優化。本辦法實施后,全市房建、市政、交通、水務、環保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定標辦法將統一規則,進一步規范。在賦予招標人擇優權力的同時,充分發揮專家的專業評審和推薦作用,優化制度規則設計,將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進一步激發我市建筑市場活力,助力東莞高質量發展。
來源: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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